养老一直都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但老年人因防范意识薄弱、辨别能力不强、法律知识不足,已经成为犯罪分子狩猎诈骗目标的重灾区。而以“收藏品”、“养老理财”等进行概念炒作、虚假宣传、设置陷阱是诈骗老年人钱财中最常见、最突出的犯罪手段之一。下面我们通过两则真实案例来揭露相关骗局的手段套路。
“收藏品”诈骗套路新升级——安某某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为了实施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景某某(另案处理)成立了由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沈阳某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被告人安某某在该公司担任业务员,通过公司发放的被害人信息,使用“帮助拍卖藏品变现”、“拍卖成功后退还保证金”等统一“话术”与被害人联系,虚假介绍公司实力,获取信任,以能帮助被害人高价拍卖藏品为由,引诱被害人将藏品带到公司,由安某某或其他业务员接待,向被害人出具提前制作好的虚假意向买家,使被害人相信其藏品价值高,能够成功高价拍卖。又因安某某所在的某文化公司租用城市繁华地段办公区,使被害人放松警惕,相信该公司为正规拍卖公司。被害人有委托拍卖意向后,被告人引诱被害人签订“委托合同”及“附加合同”,交纳高额保证金,并承诺交易成功后,将全额退还保证金。被告人收取保证金后,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拍卖”进度,直至被害人无法联络被告人,才发现该文化公司早已人去楼空。被告人安某某伙同他人以帮助被害人拍卖藏品为由,骗取15名被害人拍卖保证金共计人民币43万余元,受害人绝大多数为60岁以上老年人,最大年龄82岁,被诈骗数额不等,最多的一位被诈骗10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安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因其具有如实供述、从犯等从轻处罚情节和多次诈骗、诈骗老年人等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退赔赃款。
典型意义
本案中犯罪分子未使用出售假货或诱导投资等常见的诈骗方式,而是用替被害人拍卖已有物品变现的方式骗取保证金,因藏品仍在自己控制之下,受害人的戒备心理大大降低。对此,法官提醒,拍卖藏品要认准有资质的正规拍卖公司,在藏品未成交之前一般不会向卖家收取费用或仅收取少量合理支出。老年人对拍卖这种不常见的交易方式并不熟悉,如果需要签订藏品拍卖合同时,建议由子女陪同或寻求法律人士帮助。老年人参与收藏品投资或者拍卖时,不要轻信电话、网络、电视推销,谨防所谓“拍卖公司”“艺术品公司”的诈骗陷阱。
“养老理财”有陷阱——韩某某、张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韩某某、张某某等人以沈阳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义,在未取得吸收资金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发放传单、投放电视、广播、网络广告、业务员推销、召开宣传会等方式对外公开宣传理财项目,以“养老理财”的名义,承诺高额定期返利,吸引不特定群众投资股权、充值卡等理财项目,非法吸收资金。经审计,韩某某、张某某共非法吸收7名被害人资金185万余元。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某、张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韩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责令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并按照同等原则分别发还投资人。
典型意义
近年来,社会上时不时就会出现一些不法机构和个人打着“服务老人”“关爱老人”“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的旗号招摇撞骗,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吸收老年人资金,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严重影响晚年生活幸福感、获得感。
法官在此提醒老年人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警惕,不相信高利诱惑、不贪图蝇头小利、不轻信甜言蜜语、不透露个人信息;如果动用大额资金,多与子女商量,提前核实对方身份,不随意转账;注意防范高息理财、免费旅游、以房养老等新型诈骗形式,提高防骗能力,让诈骗分子无可乘之机。
养老一直都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但老年人因防范意识薄弱、辨别能力不强、法律知识不足,已经成为犯罪分子狩猎诈骗目标的重灾区。而以“收藏品”、“养老理财”等进行概念炒作、虚假宣传、设置陷阱是诈骗老年人钱财中最常见、最突出的犯罪手段之一。下面我们通过两则真实案例来揭露相关骗局的手段套路。
“收藏品”诈骗套路新升级——安某某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为了实施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景某某(另案处理)成立了由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沈阳某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被告人安某某在该公司担任业务员,通过公司发放的被害人信息,使用“帮助拍卖藏品变现”、“拍卖成功后退还保证金”等统一“话术”与被害人联系,虚假介绍公司实力,获取信任,以能帮助被害人高价拍卖藏品为由,引诱被害人将藏品带到公司,由安某某或其他业务员接待,向被害人出具提前制作好的虚假意向买家,使被害人相信其藏品价值高,能够成功高价拍卖。又因安某某所在的某文化公司租用城市繁华地段办公区,使被害人放松警惕,相信该公司为正规拍卖公司。被害人有委托拍卖意向后,被告人引诱被害人签订“委托合同”及“附加合同”,交纳高额保证金,并承诺交易成功后,将全额退还保证金。被告人收取保证金后,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拍卖”进度,直至被害人无法联络被告人,才发现该文化公司早已人去楼空。被告人安某某伙同他人以帮助被害人拍卖藏品为由,骗取15名被害人拍卖保证金共计人民币43万余元,受害人绝大多数为60岁以上老年人,最大年龄82岁,被诈骗数额不等,最多的一位被诈骗10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安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因其具有如实供述、从犯等从轻处罚情节和多次诈骗、诈骗老年人等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退赔赃款。
典型意义
本案中犯罪分子未使用出售假货或诱导投资等常见的诈骗方式,而是用替被害人拍卖已有物品变现的方式骗取保证金,因藏品仍在自己控制之下,受害人的戒备心理大大降低。对此,法官提醒,拍卖藏品要认准有资质的正规拍卖公司,在藏品未成交之前一般不会向卖家收取费用或仅收取少量合理支出。老年人对拍卖这种不常见的交易方式并不熟悉,如果需要签订藏品拍卖合同时,建议由子女陪同或寻求法律人士帮助。老年人参与收藏品投资或者拍卖时,不要轻信电话、网络、电视推销,谨防所谓“拍卖公司”“艺术品公司”的诈骗陷阱。
“养老理财”有陷阱——韩某某、张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韩某某、张某某等人以沈阳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义,在未取得吸收资金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发放传单、投放电视、广播、网络广告、业务员推销、召开宣传会等方式对外公开宣传理财项目,以“养老理财”的名义,承诺高额定期返利,吸引不特定群众投资股权、充值卡等理财项目,非法吸收资金。经审计,韩某某、张某某共非法吸收7名被害人资金185万余元。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某、张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韩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责令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并按照同等原则分别发还投资人。
典型意义
近年来,社会上时不时就会出现一些不法机构和个人打着“服务老人”“关爱老人”“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的旗号招摇撞骗,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吸收老年人资金,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严重影响晚年生活幸福感、获得感。
法官在此提醒老年人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警惕,不相信高利诱惑、不贪图蝇头小利、不轻信甜言蜜语、不透露个人信息;如果动用大额资金,多与子女商量,提前核实对方身份,不随意转账;注意防范高息理财、免费旅游、以房养老等新型诈骗形式,提高防骗能力,让诈骗分子无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