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承诺制度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27日 | ||
为充分发挥立案审判职能,强化公正、效率意识,进一步规范服务态度和服务行为,特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充分注意自身的形象和服务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热情、便捷的司法服务。 二、认真及时审查材料,当事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律规定,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立案手续;件数较多的串案或系列案、重大疑难复杂需报有关领导审批的案件,或立案时遇排队等候人数较多的案件,七日内办理立案手续;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依法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依法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的,对当事人做好释明工作,并告知其相关主管部门。 三、当事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可在诉讼服务中心查询咨询窗口查询案件进展情况和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四、导诉员负责联系案件承办人员,递交证据等诉讼材料。如果联系不上承办人,由导诉员对材料进行登记接收,并于当天将材料转交到相关庭室书记员。 五、因身体残疾或年老等原因导致行动不便又无力聘请律师的当事人,提供电话、网上预约立案服务,由立案庭派人到当事人住所,上门办理立案手续。 六、诉讼费用的收取严格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不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七、对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提交诉讼费减、缓、免申请的,我庭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
||
|
||
【关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