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对罪犯王静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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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08日 | ||
滨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对罪犯王静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2025)鲁1602刑更2号 罪犯王静,女,1989年6月23日出生于滨州市滨城区,身份号码372301198906230027,汉族,本科文化,无固定职业,户籍地滨州市滨城区渤海十路673号6号楼1单元102室,现住址滨州市滨城区新贵公馆6号楼2单元502室。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4年12月25日本院作出(2024)鲁1602刑初703号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王静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判决生效后,罪犯王静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1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邮寄至本院(联系电话:0543-8133211,邮寄地址: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七路956号滨城区人民法院刑庭)。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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