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对罪犯刘玉杰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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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08日 | ||
滨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对罪犯刘玉杰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2024)鲁1602刑更18号 罪犯刘玉杰,男,1953年4月15日出生于滨州市滨城区,身份号码372301195304154430,汉族,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户籍地滨州市滨城区杨柳雪镇小周村64号,现住山东省惠民县颐养院老年公寓。因犯合同诈骗罪,于2023年11月21日本院作出(2023)鲁1602刑初491号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刘玉杰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 判决生效后,罪犯刘玉杰以其患脑出血、腔梗、高血压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1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邮寄至本院(联系电话:8133211,邮寄地址: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七路956号滨城区人民法院刑庭)。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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