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三强三优 | 滨城法院出具首份驳回司法确认裁定书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5日

  近日,滨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审查发现该案证据存在诸多疑点,与相关生效判决存在冲突,依法裁定驳回当事人司法确认申请。这是滨城法院出具的首份驳回司法确认申请裁定书。

  

  司法确认是指在民商事调解组织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该调解协议效力案件。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与判决书、调解书同样效力的强制执行效力。

  与法院审理相比,经调解组织达成调解协议具有经济性、便利性、快捷性等特点。今年以来,滨城法院共办理司法确认700余件,有力促进了矛盾纠纷诉前化解。

  为便于法院审查,当事人在申请司法确认时,应提交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交易明细等证据材料。经审查,符合司法确认条件的,法院予以确认效力;经审查,不符合司法确认条件的,法院依法驳回申请。

  申请司法确认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申请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二百零五条  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如果当事人认为有必要进行司法确认的,应当共同向法院提出申请。

  2.申请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二百零五条  申请司法确认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提出。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书面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

  3.申请所需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和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证明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4.裁判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二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确认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不予受理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三百五十五条  以下情形法院不予受理:(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二)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三)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四)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五)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

  6.驳回申请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三百五十五条、第三百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发现有上述不予受理情形的,应驳回当事人的申请。除此之外经审查应当驳回申请的情形还有:(一)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三)违背公序良俗的;(四)违反自愿原则的;(五)内容不明确的;(六)其他不能进行司法确认的情形。

  

  供稿人:王志鑫

  

关闭

版权所有: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17路956号 电话:0543-8109666 邮编:25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