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城区法院关于金融审判情况的调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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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6月28日 | |||||||||||||||||||||||||||||||||||||||||||||||||||||||||||||||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消费水平的提高,人们和金融领域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进而金融领域纠纷和犯罪也呈上升趋势。为进一步把握金融案件规律,更好做好金融审判工作,我院对2016年以来金融案件进行了系统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金融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 (一)案件基本情况 近三年来,我院民商事案件共收案17655件,结案17909件,其中主要涉金融纠纷收结案情况如下表:
通过以上数据分析可以得出,近三年来我院受理的涉金融纠纷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金融案件类型多样且集中。各类案件比重分布不均衡。我院受理的金融类民商事案件基本上覆盖了借款、信用卡、借贷、保险等金融行业各个领域的共计8余类案件,案件类型呈现多样化。但各类案件比重分布不均衡,主要类型集中在民间借贷、保险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和信用卡纠纷四大类,其中以民间借贷和保险纠纷最为突出。 二是金融案件在民商纠纷中占比较重。近三年涉金融案件收案5460件,结案5311件,分别占全部民商事案件收结案数量的30.93%和29.66%,均在三成左右,占比较大。 三是案件运行态势较好。统计的8类案件中,债权转让、融资租赁、票据纠纷和保险纠纷等四类案件均衡结案率均超过100%,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两类案件均衡结案率超过95%,全部案件的均衡结案率为97.27%,未有长期未结案件发生。 (二)主要经验做法 一是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交流。组织法官专门到银行就金融审判相关问题进行调研,就银行协助法院查询、冻结、扣划等工作进行了沟通,并针对金融案件的特点,对案件运行过程中表露的突出问题,如送达信息不准确、诉讼保全申请材料及信息的提交不完整、证据材料保管与提交较乱等,向银行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指导银行按照各要素清单撰写起诉状并准备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对催收贷款信息、客户还款明细清单、利息(含罚息)的计算方式等提出了特别的要求,从而促进金融机构诉讼行为规范化。 二是增强金融审判司法能力。针对法官缺乏对相关金融专业知识的了解,学习不够系统,认识不够全面等加大案件审理难度的主要因素,加强法官金融、保险等领域业务培训,购买专业书籍供法官学习,定期组织案件研讨,积累审判经验,统一裁判尺度。 三是坚持依法审理金融案件。坚持审判服务经济发展理念,严格遵循金融规律和交易习惯。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严格遵循“两线三区”的规定,对债权人主张的利息、违约金等超出规定部分一律不予支持。对诉讼案由严格审查,坚持按照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确定诉讼性质。 四是探索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探索建立“诉前调解-案件速裁-依法审判”金融案件“三步”审理机制,做到诉前调解化解一批,案件速裁消化一批,依法审判解决一批,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的作用,集中法院优势审判力量高效化解复杂金融纠纷。 (三)商事审判队伍建设情况 1.人员配备情况 目前,滨城区法院涉金融案件主要由立案庭和民二庭负责审理,未建立专门的金融审判庭。 内设机构改革后,立案庭成立速裁庭,设立有专门金融审判速裁团队,配备一名正科级员额法官、一名法官助理和一名书记员,主要负责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保险纠纷。民二庭主要负责审理民间借贷等其他金融案件,现在集中由三名金融审判经验丰富的资深员额法官审理,并各配备一名书记员。所有金融审判员额法官均未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经验做法 (1)审判管理方面: 一是建立金融民商纠纷速裁机制,促进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审判效率; 二是增强人员配备,选调审判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负责金融案件审理,确保审判效果; 三是加强审判节点控制,完善长期未结案预防和化解机制。 (2)综合素质培养方面: 第一,注重司法能力提升。大力倡导学习之风,为审判人员配齐专业书籍,鼓励干警以学促审、学审相长; 第二,注重理论素养培养。设立“司法大讲堂”,邀请知名法学家和审判专家亲临讲座,让更多干警可以接受高水准培训,最大限度提升干警理论水平;与省法官学院对接,实时转播 第三,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合理配备金融审判人员老中青比例,发挥审判经验丰富老法官的传帮代作用,培养金融审判后备力量。 二、涉金融刑事审判工作情况 (一)收结案情况 2016年以来,我院共受理涉金融刑事案件66件,审结61件,结案率为92.42%,结案标的额为6.55亿元,对被告人依法判处了从拘役到有期徒刑不等的刑期。涉及的主要罪名及案件情况为:
除以上罪名外,我院近三年来未受理涉及伪造货币、高利转贷、集资诈骗、票据诈骗等犯罪的案件。 (二)审判中的经验做法 1.坚持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院庭长带头办案,是全面贯彻司法责任制的要求,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的要求。我院认真执行院庭长带头办案机制,充分发挥院庭长带头办案、办疑难案、办好案的引导示范作用,起到了良好效果。 2.加强部门协作。审理涉金融犯罪案件,不仅是刑事审判庭室的任务,更需要全院其他部门的大力配合。办案过程中,刑庭与办公室、法警大队、研究室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保证了审判人员能够把精力完全投入到案件办理当中,加快了办案节奏,提升了办案效率。 3.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的沟通交流。在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法院要使犯罪分子受到法律严惩,但决不能因此而降低证据和定罪标准导致枉法裁判。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我院根据案情需要及时召集公检法联席会议,就审理过程中出现的程序、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研讨。通过这些联席会议,使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对于程序、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认识与审判机关的认识统一起来,落实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举措,提升了审判的效力和规范性。 4.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我院刑事审判庭现有十一名干警,其中员额法官7名,法官助理4名。员额法官均为有丰富审判经验的业务骨干,多次获得荣誉和奖励。法官助理的学历水平较高,但审判经验不足,正处于积累经验、提升能力的关键时期。我院立足实际情况,坚持每周二召开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庭务会议、专业法官联席会议,集体讨论疑难复杂案件,这些会议提升了干警特别是法官助理的业务水平,使法官助理得到了极大的锻炼。同时,对于提炼裁判规则、总结裁判经验、统一裁判尺度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为防范金融风险,全市开展了“打击逃废银行债务专项行动”。我院立足本职,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一是加大金融审判力度,防范金融风险。针对一般金融借款案件,建立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对涉嫌构成金融犯罪的案件,依法从重从快判决。二是加大金融案件执行力度。对进入执行环节的金融案件,穷尽一切执行措施直至采取刑事制裁手段。开展“降不良、打逃废”专项执行行动,成立“降不良、打逃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全院力量,用全、用尽、用足保全和执行措施,做到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对拒不履行的依照拒执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降不良、打逃废”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2017年以来,共执结涉金融案件551件,到位资金9 600余万元,为化解金融风险,优化信贷质量,营造诚实信用的社会氛围提供司法保障。 四、金融审判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民商方面: 一是送达困难导致公告类案件多,影响审判效率。金融类纠纷案件,尤其是金融借款案件,有很多担保人,涉案人数多,加大了送达难度。另外,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没有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身份、住址等详细信息,造成登记的住址多是查无此人又或者是长期无人居住,再加上社区等基层组织不积极配合,造成此类案件多以公告结案。 二是金融行业行为不规范增加审理难度。比如银行贷款、发卡审查把关不严,为了追求业务数量,随意放宽申请人条件,简化申请手续,资信审查浮于形式,埋下纠纷隐患。 三是滥用程序权利拖延审理。存在被告不合理地利用提起管辖权异议并上诉、提起合同撤销之诉并上诉、申请追加被告、申请司法鉴定等程序权利,拖延审理进程,导致案件久拖不决,审理周期偏长。 (二)刑事方面: 一是联动机制不健全。法院内部各部门之间,法院与纪委监察委、检察、公安等机关之间,联动工作不到位。一方面,公检法沟通达不到预期效果。目前,我院与公安、检察院等部门的沟通,多是就案说案,在案件还没有进入法院审判阶段之前,法官在没有接触证据的情况下,难以把握和全面了解案情,而在不了解案情的情况下又难以给出合理的建议,导致沟通协调达不到预期效果。另一方面,公检法三部门配合程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公检法三部门在办案过程中,依照本部门的规定、规则或解释认定,口径标准不统一,认识也常有差距;对于起诉到法院需补查证据的情况,部分案件退补不顺畅,补查时间长,且经常占用法院的审理期限补查证据,导致法院需经常启动报请上级法院延长审限的程序。公安、检察任何一环节职能作用行使不充分,都会导致将大量工作任务转嫁到审判环节,致使审判工作任务倍增、效率降低,影响司法效果。 二是司法能力亟待提升。近年来,金融犯罪类型呈现多样化趋势,我院刑事法官缺乏相关审判经验,对于新类型案件有畏难情绪。且因员额制改革和人员调整等原因,现有的刑事审判法官有相当一部分是从民事审判等部门交流来的,更是缺乏办理此类案件的审判经验,加之金融犯罪一般法律关系复杂、涉及领域专业性强、涉案标的较大大,审判人员对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精神的理解掌握不是很全、很细、很透,现有司法能力与金融犯罪案件的审理要求尚有差距,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质效。 五、关于金融审判的意见建议 1.完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针对P2P平台借贷、众筹融资、互联网理财等新兴金融领域的纠纷,需要配置更完善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加强金融监管,构建更加完备的风险防范机制,培养社会的理性投资预期,解放信贷和金融资源,从源头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良性发展。 2.增强金融机构服务意识。金融机构应当研究制定更加规范明确的合同条款,从主体身份核查、合同内容约定、合同手续签订、及时债务催收、宣布贷款到期等方面制定清晰的操作流程,准备详实的手续材料,避免出现举证不能,严格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 3.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行业内部设立专业的纠纷解决机构,如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银行业消费者投诉纠纷调解中心、积极推进金融纠纷仲裁调解机制,发挥仲裁调解优势,提高纠纷案件调解率和自动履行率、针对矛盾多发领域和增幅较大的金融纠纷组建专业化的纠纷解决平台,增加诉调对接渠道。 4.加强法治宣传。最大限度利用传统纸媒和官方微信、微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借助新闻发布会、联席会议、法官进社区等方式,及时通报典型案例、金融风险点及对策建议,加强警示教育,倡导理性投资。 5.强化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征信数据采集的广度和深度,扩大个人、企业信用记录的使用范围,充分提高诚信记录的使用效率,倒逼全社会自觉守信践诺。增强失信、滥诉的惩戒力度,严厉打击不守信用、滥用诉权的不良行为。 6.完善金融案件执法机制。公、检、法及证监、银监、保监、人民银行等作为打击和防范金融犯罪的核心部门,应当加强协调与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建立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增进工作交流,加强工作配合,建立协调查处机制和案件移送机制,实现涉金融纠纷案件各部门的无缝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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