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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城区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降低的原因及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29日

  2016年,我院结案11407件,上诉860件,上诉率12.67%,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7.33%,比2015年同期下降3.99个百分点。经分析,主要原因有:

  一是偏重结案率导致质效失衡。为妥善解决案件积压和案件数量增长两大难题,我院狠抓结案管理,案件质量略有放松。2016年,审执结各类案件10 124件,同比2015年上升7.1%;未结案件1 803件,比去年减少28.7%;长期未结案件70件,比去年减少75.3%,长期未结案件基本解决,彻底扭转在全省基层法院评比落后的局面。

  二是对调解工作重视不够。意义认识片面化,部分法官认为调解结案仅影响个人考核,忽略服判息诉及彻底解决当事人纠纷的长远意义;调解工作程序化,当事人一次拒绝调解后就不再争取,转为急于判决结案,阻却当事人转意调解的可能;调解思路片段化,部分审判法官以结案作为审判工作的终点,上诉或申请执行是另一法律程序,认为插手当事人对判决履行违反“审执分离”原则,从而错失判决后调解良机,形成上诉案件。

  三是裁判文书说理性不强。说理部分简单引用法条,未能将法条规定与案件争议焦点问题的分析认定紧密结合,导致说理不清;证据认证理由不充分,直接对证据“三性”下结论,对其原因不予分析,导致说理不透;忽视当事人的接受水平,说理语言过于专业化,当事人对判决原因不了解,导致盲目上诉。

  四是冤假错案波及法院公信力。全国一大批冤假错案被陆续纠正,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的公信力。有的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偏激的认为自己的案件是冤假错案,不分析判决理由和法官释明是否于法有据,执意坚持上诉。有的当事人对基层法院不信任,把一审当作进入二审的“跳板”,导致上诉率居高不下, 2016年,我院行政诉讼上诉29件,上诉率高达52.7%。

  今后,我院将采取以下措施提高一审服判息诉率:

  一是树立科学质效观。坚持案件质量、效率齐抓共管,不以牺牲案件质量为代价换取结案效率;完善案件质效监督评估机制,实现质效管理常态化,对上诉案件定期统计分析,发现原因及时整改。

  二是培养正确调解观。全面认识调解工作的重要性,秉承“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做到案件全程调解,全力化解矛盾纠纷。立案审查阶段继续抓好诉前调解,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审理阶段以调解为核心,庭前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组织当事人进行协商解决;庭中,根据查明的事实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鼓励和支持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庭后,邀请当事人亲友、代理人等参与协助调解。对于没有调解基础和可能的案件及时判决,避免出现久调不判的现象。

  三是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性。质证认证部分不再生搬硬套当事人的证据目录,而是根据需要适当加工处理,使其更符合判决书说理的需要;结论部分围绕争议焦点和法律适用层层递进,增加当事人对裁判文书的认可;提高语言规范性,做到专业性与通俗性相结合,使法理清楚、透彻、易懂。

  四是引领正确诉讼观。诉前,建立诉讼风险告知制度,立案时发放《诉讼风险告知书》,对不予立案和败诉的情形提前告知,防止当事人对胜诉预期过高;诉中,适时修正和降低诉讼当事人的胜诉心理预期,让当事人对案件的胜诉预期维持在一个合理和适当的程度,强化当事人对裁判的接受度和认可度,为服判息诉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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